新修改的《浙江省消防條例》于11月25日起施行以來,備受大家關注。
此次《浙江省消防條例》的修改是在《消防法》兩次修改、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消防救援隊伍改制轉隸基本完成的背景下進行的。是為了適應改革后的消防監督工作體系,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通過立法加以固化,進一步增強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增強處置能力。
今天我們就此次《條例》修改的50多處內容進行分析,一起來劃重點,有哪些重點變化。
1、明確工作職責,增強標準化管理
《條例》明確劃分了政府、部門的消防職責,強調要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統一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范,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措施。
2、引進新思路,增加了數字化治理的內容
我們注意到,這次《條例》多次提到了數字化治理的方式,一是《條例》中提到“省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托省公共數據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消防數據應用平臺,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火災防控、火災撲救和救援提供技術支持”二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及時將本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培訓演練等情況,錄入消防管理系統”消防救援機構能實時掌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現狀,真正實現統一的監管。三是“省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推動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建設,加強城市消防遠程監控”。四是明確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并按照規定將監控信息實時傳輸至消防數據應用平臺,實現物聯網數據接入。
3、鼓勵家庭及高層建筑配備消防自救設備
《條例》中鼓勵居民家庭配備滅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繩、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難器材;鼓勵高層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備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逃生緩降器和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難器材?;馂牡陌l生及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如果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置,能大大提高滅火及安全逃生的可能性,所以《條例》中建議我們家庭也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實現報警的及時性。
4、鼓勵安裝電氣火災智能防控、燃氣安全智能控制等防范設施
電氣原因引發的火災在近些年來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同時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燃氣大量使用,全國各地電氣火災、燃氣爆炸事件時有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目前,科技已高速發展,對于電氣火災、燃氣安全的智能化監管已經很成熟,這些智能化的產品能有效監管及防范電氣、燃氣的火災風險。因此,《條例》“鼓勵在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場所安裝電氣火災智能防控、燃氣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災防范設施?!?/p>
5、明確規定住宅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職責
《條例》新增及修改了有關住宅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職責說明,對于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綜合樓、商住樓,由其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并明確管理組織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實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職責部門,才能進一步確保消防設施的有效監管。共用消防設施在火災發生的初期能起到有效的滅火作用,如果消防設施長期無人監管、維護,消防設施就可能處于無法使用的狀態,在發生火災的時候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6、電動車的停放及充電要符合用電安全要求